今起施行!海南明确,禁止!
9月1日上午,《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
会上介绍,《若干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强化源头管控,以“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为切入口,从明确禁止性行为、理清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从严设定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禁止性行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周边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文身服务场所或者开展文身服务活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二是明确文身服务机构的提示义务和合理注意义务。规定文身服务机构应当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提供文身服务时,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是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别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民政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指导职责。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针对未成年人文身乱象需要依法整治、重典治乱的现实需求,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对“未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两种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监管和指导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主要制定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或审批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二是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需要文身服务的人员,应当核实其为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后,方可提供文身服务;三是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四是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对“未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五是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若干规定》规定的义务,依法开展文身和去除文身服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海口日报
记者:曾昭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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